「好想找教練來教球,可惜沒有經費……」
「希望有人可以指導,讓球技愈來愈好。」
「學長教的方法真的對嗎?為什麼我們都無法贏球?」
這些,都是你們渴望籃球可以打得更好卻同時擁有的煩惱心聲嗎?
現在機會來了,讓籃球筆記幫系籃球隊找教練!
充滿熱血籃球魂,期望球技更進步但苦無方法的你們,
不用在網路上搜尋訓練菜單;
不用花費本來就不太夠用的生活費請教練。
只要報名參加「12週超級系籃培訓計劃」招募活動,
就有機會獲得UBA球員3個月親自指導,
最後,與其他參與培訓計劃的大專院校系籃球隊,爭霸「全國超級系籃」!
一、活動主旨:
我們希望能搭起系籃與UBA之間的橋樑,讓系籃獲得正規籃球訓練;而UBA球員也能夠藉由角色轉換,讓自己更加成長茁壯,並與同學建立起革命情感,一同掀起大專籃球運動的熱潮。
二、活動時間:
2015/6/1 - 10/12(2015/8/17-11/15,7/28修正)
三、活動參加資格:
凡限就讀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(含研究所),並擁有正式學籍之學生均可報名參加,但具國內外職業籃球球員或國內外國家代表隊(含儲訓成員)、現役UBA大專甲一級球員不得報名參賽。
四、報名方法:
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104/6/29止
報名費用:活動免費,訓練課程籃球筆記將於入選系隊、球員練習日,派遣專人採訪。
五、活動辦法:
分為七個階段,從招募到面談,從訓練到比賽,籃球筆記希望跟你一起變強,邁向超級系籃的夢想完成!
1. 透過學校教練招募:5/18(一)- 5/31(日)
我們透過與UBA甲一級前八強的球隊教練聯絡,邀請甲一級球員一同加入教練的行列。
2. 公開招募:6/01(一)- 6/29(一),填寫線上報名表
> 歡迎所有渴望變強的系籃隊伍報名
3. 面談:6/29(一)- 7/8(三)
填寫報名表的系所隊伍們,我們會從中篩選出符合資格者,由籃球筆記進行面試對談。後針對地區等相關配對條件,進行UBA球員與系所隊伍的配對。
4. 公佈名單:7/10(五)
我們將會在這天公布UBA球員與系所隊伍的配對狀況。
5. 訓練期:7/10(五) - 9/30(三)(8/17-11/13,7/28修正)
在由UBA球員帶領系所隊伍訓練的同時,會由籃球筆記的特約編輯進行採訪、紀錄訓練過程,並撰寫報導刊登於籃球筆記。此階段系隊訓練的狀況及成績,需使用籃球筆記的球隊工具紀錄。
6. 比賽日期:10/3(六) - 10/4(日)(11/14-15,7/28修正),賽制採分組循環賽
將 16 隊系所隊伍採分組循環制競賽,最終前三名可獲得積分依序為5、4、3,納入最後評選「超級系隊」之評選參考機制,同時比賽現場的啦啦隊、團隊精神表現均納入最後的評選考量。
7. 評選公布:10/12(一)(11/23,7/28修正)
由籃球筆記邀請專業評審 3 位,經由審視訓練期的系隊週記、比賽團隊精神表現、比賽成績(各佔30%、30%、40%),評選出「超級系籃計畫」前 3 名隊伍,將可獲得
六、活動獎勵與義務:
1. 主辦單位為此籃球計畫已申請「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運動志工資訊平台」,UBA球員申請成功者,可抵免相關服務學分,更多服務學分抵免資訊,請見2015 超級系籃圓夢志工招募及培訓計畫
2. 參賽者應著主辦單位提供之號碼衣,始能參加比賽。
3. 參賽者或隊伍如有冒名頂替身份、不符合參賽資格或違反本活動辦法之規定,經查證屬實者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全隊參賽或得獎資格。
4. 主辦單位將於賽事期間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,並有醫護人員駐點協助照護。
5. 參賽者(包含其法定代理人),同意並瞭解本活動屬於戶外體能活動性質,報名參加本次活動請自行確定身體健康狀況均適宜參加本活動;若因參賽導致身體不適,概由當事人自負一切相關責任,與主辦及贊助單位無涉。
6. 凡參加本活動之系所校隊,均需使用籃球筆記之球隊工具來記錄週期訓練,以利審評階段評分。
7. 經主辦單彙整後以文字、影音、網路及其他各類型之著作,其著作人為主辦單位,就該著作物享有完整之著作權。
8. 各隊參加本次活動所拍攝有關文字、相片、錄影,主辦單位有權利用於其他平面、網路或是電子媒體。
9.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,致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(填寫)之資料有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形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
10. 參賽者請自行確認所填寫之資料均為正確,若因資料不全或錯誤,致無法通知活動相關訊息者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
11. 本活動紀念品悉以實物為準,得獎人不得異議,亦不得要求將獎項讓與他人、以其他物品替代或折換現金,若有遺失或被竊,主辦單位將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。
12. 得獎人於領獎期限內(2015年12月30日前)未完成相關手續或領獎者,視同放棄得獎權利,不接受開立扣繳憑單者,亦同。
13. 主辦單位保有以公告方式隨時解釋、補充、修改、變更本活動之權利;若因非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無法進行時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或暫停本活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