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對昨日(04/28)PLAYOFFS3 桃園領航猿 vs 福爾摩沙台新夢想家的賽事,第四節福爾摩沙台新夢想家李德威發生頸部以上犯規,聯盟最新判決如下:
*賽事編號:季後挑戰賽G3桃園領航猿(客) vs福爾摩沙台新夢想家(主)
*日期:2021/04/28(星期三)
*事件:第四節還有6’31” 福爾摩沙台新夢想家#26李德威對桃園領航猿#28施晉堯的打頸部以上犯規,現場裁判經過IRS判定提升為違反運動精神犯規”U”。
*說明:經聯盟影片再次審視,此動作實屬不必要且過度動作,並打到頸部以上,認定為二級惡性犯規,基於保護球員維護及球賽良好秩序,處以#26李德威罰款新台幣貳萬伍仟元整與記點2點。
球員惡性犯規
(1) 球員惡性犯規分為三級,其定義如下:
一級惡性犯規:非籃球正常動作、「不必要」的犯規動作。
二級惡性犯規:非籃球正常動作、「不必要」和「過度」的犯規動作,例如針對頸部(含)以上包含但不限『打、捶、扯、推』等行為。
三級惡性犯規:非籃球正常動作、「不必要」和「過度」的犯規動作,且意圖或導致對方嚴重受傷之行為。
(2) 球員惡性犯之規裁罰種類為罰金與禁賽。裁罰標準如下:
一級惡性犯規:處罰款新台幣伍仟元整,惡性犯規記點1點。
二級惡性犯規:處罰款新台幣貳萬伍仟元整,惡性犯規記點2點。
三級惡性犯規:處罰款新台幣伍萬元整,惡性犯規記點3點。
惡性犯規記點,累計3點者加罰禁賽一場、累計4~5點者加罰禁賽二場、累計6
點(含)以上者加罰禁賽三場。
(3) 累犯加重罰則:各級惡意犯規,第二次罰款兩倍金額、第三次罰款三倍金額、依此類推。
李德威也在限時動態分享這一個吹判,並且附上一個白眼的符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