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1 / 聯盟將於7/28舉辦新人選秀 首季將採取指名制

宇宙總裁
發表於 2021/07/14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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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1 聯盟於今日7/14(三)宣布將依據7月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所發布之「籃球聯盟選秀指引」規定,於7/28(三)線上舉辦第一季新人選秀會,報名從即日起至7/23(五)17:00截止。


由於T1聯盟今年初次成立,無法以前一年度之比賽名次決定選秀順位,因此T1聯盟首季選秀將效仿日本職棒採取指名制與交涉權,讓各隊填補戰力缺口,達到平衡實力之目的,除了曾在國內其他聯盟註冊或參與SBL選秀未獲選,或是本年度年滿25歲之球員,不必參與選秀之外,未符合前述資格之選手均應透過選秀會加入T1聯盟。


此制度為每輪選秀由各球團同時提交一名指定人選,若球員在該輪選秀只有一個球團指名,則該球團獲得與球員的合約交涉權。若有兩個以上的球團同時指定同一人選,則由球員指名其一球團進行交涉,而未獲球員指名之球隊可再次指名新的人選或選擇放棄。


針對新秀合約方面,T1聯盟則要求各球團應保障所有第一輪獲選球員月薪不得低於8萬,第二輪及之後輪次的所有球員月薪不得低於6萬,曾獲選為FIBA國際正式錦標賽中華代表隊者,則至少保障年薪120萬元。而合約年限應為2+1合約,其中前2年為保證合約,第3年為球隊選擇權。球員須於合約期滿為止,才可成為自由球員。


本次選秀辦法也首次揭露T1聯盟對球員身份的認定,將球員分為為本土球員、外籍球員與第三類規範球員(含華裔球員、外籍生球員、亞洲外籍球員、歸化球員等),至於非本土球員的註冊人數、登錄人數及上場節次限制等規定,聯盟將以保障本土球員上場時間為最高指導原則來規畫細節,並將於日後再行公告。


完整選秀辦法及相關資格規定,可至T1聯盟官方FB及IG查詢:

FB官方粉絲團: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T1League.Basketball/

IG官方帳號: https://www.instagram.com/T1league.Basketball/

辦法下載:https://reurl.cc/yEXyE6

T1聯盟第一季選秀報名網址:

https://forms.gle/FsKLKnrKqFAivaCy6


T1 聯盟2021賽季選秀會報名辦法


    旨:T1聯盟成立首季因未有前一年度之比賽名次,故採取指名制與交涉權之選秀模式,並以籃協民國110年7月1日頒布選秀指引為基礎,讓各隊藉此選秀辦法找尋合適之球員,填補戰力缺口,達到平衡實力之目的。


選秀日期:110年7月28日(星期三)


選秀地點:以線上直播方式進行。


  1. 參加選秀球員資格(須符合下列其一要件)
  2. 為T1聯盟定義之本土球員,應年滿19歲,但曾註冊大專籃球聯賽之在學學生,應於2021年8月31日以前已年滿21歲或完成大三以上之學業。
  3. 未曾在本聯盟球團及P.LEAGUE+、SBL註冊過,或未參加過今年度以前SBL選秀之本土球員。
  4. 三.球員需有以下參賽經驗之一或取得推薦函:
  5. 曾參加 HBL 高中甲級籃球聯賽之球員
  6. 曾參加 UBA 籃球公開一級聯賽之球員
  7. 曾參加其他國家同等學生籃球聯賽之球員
  8. 由本聯盟球團總教練推薦之球員


※T1聯盟自由球員定義:

  1. 曾註冊P. LEAGUE+、SBL
  2. 本年度年滿25歲
  3. 曾參加過SBL選秀會落選

符合上述任一條件之球員無需參加選秀。



報名方式:報名參加選秀球員,請點選表單連結https://forms.gle/FsKLKnrKqFAivaCy6,詳實填寫報名表與檢附相關證明文件(報名受理將於兩個工作日內回覆,資格不符者將不予受理)。 ※填寫人提交報名資料即代表同意本選秀會之相關辦法,並同意所有提供之個人資訊、圖檔、及肖像權由T1聯盟使用於2021新人選秀


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10年7月23日(星期五)17:00前


  1. 選秀方式:
  2. 本聯盟首季選秀會採用指名制與交涉權,各球團於選秀時每次提交一名指名人選,球員如僅有一個球團指名,則該球團獲得與球員交涉合約之權利。如有複數球團同時指名同一人選,則由球員指名其一球團進行交涉。(未獲球員指名之球隊需再提供新的人選或選擇放棄)
  3. 指名選秀預計進行六輪(依實際報名人數調整),每一輪皆須到所有球團都有指名人選或放棄為止。
  4. 如有球團宣告放棄,則該球團選秀權利則終止。
  5. 經由本次選秀會未被選中者即成為本聯盟之自由球員,任何球團可直接交涉。


選秀簽約義務:

  1. 新秀合約與年限應為制式2+1合約2年為保證合約,第3年為球隊選擇
  2. 新人前2年保證合約結束後,原球團擁有優先議價權與該球員進行交涉議價,若有其他球團出價相同情況下,原球團有比價留人權,可優先續約留人。
  3. 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(除同時參加其他聯盟選秀獲選而仍在議約者外)須依選秀球隊之規定辦理報到、參加訓練,若未在期限報到、拒絕報到或已簽約卻因故解約未參加聯盟活動者,經球隊呈報聯盟後,聯盟將有權懲處。若該球員決定再參加聯盟活動,仍須向最初選秀球隊報到,並參加該球隊之活動(含聯盟活動)至少2+1年至合約期滿為止。


新秀合約保障:

  1. 參加選秀之球隊,必須保障所遴選的新秀基本薪資,第一輪獲選球員每月至少8萬元薪資合約保障、第二輪(含之後之輪次)獲選球員每月至少6萬元薪資合約保障。
  2. 曾獲選為FIBA國際正式錦標賽中華代表隊(世界盃會內賽、亞洲盃會內賽、亞洲運動會12人名單,世界盃與亞洲盃資格賽同一階段兩場比賽均須登錄出賽),至少保障年薪120萬元。(如已簽訂新秀合約後入選當年度FIBA國際正式錦標賽中華代表隊者,須於賽事結束下個月起調整為保障年薪120萬元以上) 


附則:T1聯盟球員身分定義

T1聯盟為平衡球賽精采度與本土球員出場機會,將球員身分統一規範為本土球員外籍球員第三類規範球員。聯盟得以每年公布外籍球員第三類規範球員註冊人數、登錄人數及上場節次限制

  1. 本土球員:16歲前取得中華民國護照資格、或符合聯盟認定依FIBA章程特案歸化資格視為本土球員者。
  2. 外籍球員:非持有中華民國護照、身分證或僑務委員會之華僑證。持有合法工作證於T1聯盟註冊之外籍工作者。
  3. 第三類規範球員:華裔球員外籍生球員亞洲外籍球員歸化球員
  4. 華裔球員定義:
  5. 華裔球員須持有中華民國僑委會之華僑證明。
  6. 華裔球員不須經過選秀,可直接簽約註冊。 
  7. 華裔球員若取得中華民國護照隔季可視為本土球員註冊。
  8. 為鼓勵球團尋找海外足以幫助中華男籃戰力之好手,若為16歲以前具有中華民國護照,以及具有華僑證明兩樣條件,即視為本土球員,可不占華裔球員名額,並不須選秀直接加盟。球團交涉簽約之優先順位,為出具最早正式接洽回國具體事宜之球團,若有談判合約順序爭議則交由聯盟仲裁。
  9. 華裔球員若有特殊狀況無法直接加盟,可依個人意願,取得中華民國護照,並參加選秀。
  10. 球員若有華裔背景與申請華僑證資格者,須以華裔球員資格為優先,不得占用外籍球員及亞洲外籍球員資格。
  11. 外籍生球員定義:
  12. 外籍生球員定義為非持有中華民國護照、身分證之球員,且不符合華裔球員資格。 
  13. 外籍生球員至少需於23歲前,於高中、大學聯賽連續效力滿3年,或總計滿5年以上者。
  14. 亞洲外籍球員定義:
  15. 鑒於亞洲各國地區職籃已經開始區域性交流,聯盟持台灣為本,立足亞洲,首季將開放日本、韓國、香港、澳門、新加坡、馬來西亞、泰國、菲律賓、印尼,汶萊、越南、寮國、緬甸、柬埔寨之亞洲外籍球員加入。
  16. 亞洲外籍球員須持有該國或該地區護照,護照與身分若有爭議,則由聯盟仲裁並最後公告之。
  17. 歸化球員定義:
  18. 16歲後非依球隊協助而取得中華民國護照,FIBA規定中視為歸化球員者。
  19. 為歸化球員者,即便具備其他身分資格,亦不得以華裔、外籍生、亞洲外籍球員等資格註冊。

聯盟認定符合FIBA章程特案歸化條件,視為本土之歸化球員,不受第三類規範球員限制者:

  1. 歸化球員符合FIBA章程第一章第21條B項之三款特殊資格,未來有機會向FIBA爭取列為本土球員之人選。
  2. 第21條B項之三款特殊資格為該球員長年居住於該國,並有意代表該國出賽;該球員於該國聯賽效力滿一定年分,並希望代表該國出賽;該名球員對該國有特殊情感、血緣或貢獻。符合第21條B項之三款特殊資格,需交由聯盟與公正第三方專業人士認定,並公告符合項目與其T1聯盟之身分。
  3. 若未滿25歲,並具備國內學生籃球經歷,應參加選秀會;若為符合國內內政部高專人才入籍者,則可直接加盟不需參加選秀會。
  4. 若為球團協助歸化之外籍球員,出具具體事宜者,該球員可於該球團視為本土球員,不受第三類規範球員上場之限制,但轉隊後則視為第三類規範球員。


本選秀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本聯盟賽務組決議後修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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