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進入NBA以前,Michael Jordan一直與Adidas有著贊助合作的關係,但是當Jordan進入NBA之後,Adidas不願滿足Jordan在合約金額與球鞋設計上的要求,於是Jordan最終選擇與Nike簽下了一份在當時是天價的合約--一份年薪50萬美元的五年合約。
不過為了保障公司的權益,Nike要求喬丹在職業生涯的前三個賽季內必須實現下列三個要求的其一:當選最佳新秀、入選全明星或是場均得分超過20。否則Nike有權提前兩年終止贊助合約。與此同時,Nike還添加了一項條款,如果Jordan沒能完成上述三個條件中的其一,但在三個賽季後能夠賣出價值400萬美元的簽名鞋,那麼最後兩年的合約依舊可以生效。
然而,Jordan僅僅用了一個賽季就達到了上述所有的條件,他在新秀賽季場均砍下28.2分,入選全明星,當選最佳新秀,並且在一年內賣出了價值1億美元的簽名鞋。
來源:https://www.espn.com/blog/playbook/dollars/post/_/id/2918/how-nike-landed-michael-jorda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