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知識】到底是吃哪種T?淺談惡意犯規與技術犯規的差別

邱鉦倫
發表於 2018/01/23 1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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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常說的「技術犯規」即是「Technical Foul」,在一般比賽或是日常開玩笑時常說「吃T」,這個「T」就是「Technical Foul」開頭字母。當球員被裁判吹判技術犯規後,對手就有一次罰球機會,以及罰完球後獲得在中場開球的球權。

對於NBA與FIBA來講,技術犯規的定義大同小異,即是「非身體接觸的犯規行為」,它指的是比賽進行中或中斷時,非籃球技術方面的,嚴重影響比賽進行的動作或其他形式,技術犯規的例子很多,最常見的比如跟裁判爭執不休,罵髒話,球員打架。或是用髒話、肢體動作侮辱、辱罵對方隊員、教練員、裁判、工作人員、觀眾、球迷,或扣籃後不是為了保護自己卻長時間掛在籃框上,或進球後故意拿著球,不讓對方發球,延誤對方快速反擊等等。


圖片來源:路透


簡單來說,就是球員在比賽中不遵守比賽正當性、運動家精神、與裁判或是挑釁行為等等,各種違害比賽公平及不尊重球賽的行為,裁判藉此提出警告。此犯規並非身體接觸所造成,而是過程、行為、言語產生的。

但,NBA裡有「故意犯規」(Flagrant foul),也稱為「惡意犯規」,針對的是NBA比賽中嚴重的侵人犯規行為。如果犯規的動作被判定為「不必要」或「過度」,有可能對被犯規球員造成傷害,就會被判定為惡意犯規。

NBA的惡意犯規規則在1990年代採用,用來保護職業球員不受身體上的傷害。在NBA規則第12條中,惡意犯規分為兩種,分別是一級惡意犯規和二級惡意犯規:

一級惡意犯規:不必要的接觸,

二級惡意犯規:指不必要的或過度的身體接觸,通常是故意的重度碰撞以及後續動作。如推人、拉人、用球擊打對方等等。裁判在判罰二級惡意犯規時,一般都要審查錄像,並和對方主教練進行溝通和告知。

兩種惡意犯規都會讓對方獲得兩次罰球的機會,並得到控球權,即是罰球後仍有有球權。被判二級惡意犯規者,將在犯規後被立即驅逐出場;如一名球員在單場比賽內,被判兩次一級惡意犯規,也符合被驅逐出場的條件。


圖片來源:路透


此外,二級惡意犯規者在單賽季首次被判罰之後,還會被聯盟追加處以最高不超過35000美元的罰款,並根據聯盟審查,決定是否禁賽。聯盟惡意犯規判罰決定採用計分制,一級惡意犯規得1分,二級得2分:

無累計分,或已經累積1分的球員,如被判一次二級惡意犯規,將按照聯盟審查,決定是否禁賽。

已經累積2分的球員,如被判一次二級惡意犯規,將自動禁賽一場。

已經累積3或4分的球員,如被判一次一級惡意犯規,將自動禁賽一場。

已經累積3或4分的球員,如被判一次二級惡意犯規,將自動禁賽兩場。

已經累積5或5分以上的球員,無論是被判一級還是二級惡意犯規,都將自動禁賽兩場。

而FIBA有「違反運動道德犯規」(Unsportsmanlike foul),主要指的是球員並非在規則內對球做防守,而造成身體接觸,或是對球防守但是過於粗暴,都是違反運動道德犯規。球員被宣判兩次時將取消其資格,此球員取消資格是為唯一處罰,就是一定會出場,並且不作其他罰則。不過,這規則的精神與NBA中的「惡意犯規」(Flagrant foul)相近,只是NBA所罰則與判例規定更加細緻。

所以,所謂「吃T」的技術犯規在NBA與FIBA裡是通用的,不一樣的是,NBA裡有「惡意犯規」(Flagrant foul),還分一與二級的差別,但在FIBA中是「違反運動道德犯規」(Unsportsmanlike foul),所以「T」、「F」、「U」所表示的內容是不一樣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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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作者
一手拿粉筆,一手還想運球,一天不打籃球就全身不對勁。 去球場的路上還不忘抓寶,籃球神奇寶貝大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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